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為我國採購法制與產業永續發展,結合產、官、學界對採購法之政策目標、 執行與影響評估,蒐集政府機關(構)與產業界之相關議題研究,以推動我國採購法制及公共工程產業之永續建全發展。 登記立案為台內團字第1060057493號,茲公開徵求會員,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(年滿20歲)或團體,歡迎申請入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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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會須知 | |||||||||||||||
一、本會會員: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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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會員應享之權利: 1. 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指派之代表出席會員大會,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 2. 會員均得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會務活動,及享受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。 3. 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會員大會,團體會員得派三人代表出席。 4. 榮譽會員應被邀請列席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慶典。榮譽會員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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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會員應盡之義務: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為自動退會:以書面敘明理由聲明退會者、死亡、000000000000 連續三年未繳納會費者。 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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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會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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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請手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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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附註: 1. 請於每年12月30日前繳交該年度之常年會費 2.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 3. 連續三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 4. 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 5. 協會聯絡處: 電話:(02) 2221-4568 傳真:(02) 2221-6858 Email:service@capid.org.tw 秘 書 長:李尚裕 執行秘書:李靜竺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