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為依法設立,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為我國採購法制與產業永續發展,結合產、官、學界對採購法之政策目標、
執行與影響評估,蒐集政府機關(構)與產業界之相關議題研究,以推動我國採購法制及公共工程產業之永續建全發展。
登記立案為台內團字第1060057493號,茲公開徵求會員,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(年滿20歲)或團體,歡迎申請入會。
入會須知 一、本會會員 1. 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者。 2. 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關(構)、學校、公司、工廠或其它學術團體。 3. 永久會員:依本會規定繳納永久入會費,有效期十年。 4. 榮譽會員:凡從事政府採購相關工作,在理論或實務應用上,對國家、社會有特殊貢獻者,由本會會員五人以上連署推薦,經理事會出席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,得聘為本會榮譽會員。 5.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 二、會員應享之權利: 1. 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指派之代表出席會員大會,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 2. 會員均得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會務活動,及享受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。 3. 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會員大會,團體會員得派三人代表出席。 4. 榮譽會員應被邀請列席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慶典。榮譽會員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三、會員應盡之義務: 1. 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。 2. 按時繳納會費。 3. 擔任本會推定職務或指派之義務。 4.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 5.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為自動退會:以書面敘明理由聲明退會者、死亡、連續三年未繳納會費者。 6. 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四、會費:
五、申請手續: 1. 下載入會申請書 :個人會員入會申請書;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。 2. 填具相關資料並簽名,傳真至本協會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另行通知繳費。繳費後請將繳費收據(或帳號後五碼)傳真至本協會, 並註明收據抬頭(如需報帳,請填寫公司全名;如不需報帳,則填寫公司或個人全名皆可)。 3. 繳款帳號:006-1449-717-724-331 銀行:合作金庫銀行 雙和分行 戶名:中華採購法制與產業發展協會
六、附註: 1. 請於每年12月30日前繳交該年度之常年會費 2.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。 3. 連續三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 4. 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 5. 協會聯絡處: 電話:(02) 2221-4568 | 傳真:(02) 2221-6858 | Email:service@capid.org.tw 秘 書 長:李尚裕 執行秘書:李靜竺